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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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学风督查组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促进校风、学风建设的不断完善和进步,根据《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学生手册》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学风督查组是在学生处指导下的学生自我管理机构。 

第三条 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学风督查组以“自律、自立、自强”为宗旨,实践“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理念,是学校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 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学风督查组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勤奋学习,努力培养自我综合素质,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五条 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学风督查组的任务是:

充分发挥学风督查组的督促和检查职能,弘扬正气,表彰先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配合学院有关部门,与相关机构相互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营建良好的教学工作秩序和学习生活氛围。

(一)倡导和组织广大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树立自律意识,开展各种有益的自律活动,努力为广大同学服务。

(二)通过各种渠道参与学生民主管理,反映同学意见、建议和要求,争取和维护学生的正当合法权益。

(三)积极开展有利于学风建设和学生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以及社会实践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秩序和生活秩序。

(四)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上级反映学生的正确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五)加强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学风督查组内部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六条 组织原则 

学风督查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学生处指导下的学风督查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制,本着“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理念,依照《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学生手册》有关规定及《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学风督查组章程》规章制度,综合协调所属各部门开展工作。

第七条 组织机构 

办公室是学风督查组的核心部门,由主任、副主任和督查委员组成。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召开会议。

学风督查组下设四个组:校园文明组、课堂文明组、宿舍文明组、宣传组。各部设组长一到两名,副组长一到两名,委员若干。

第二章 学风督查岗基本制度

第八条 成员选拔 

凡热爱学风督查工作,责任心强的在册学生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和辅导员推荐,经试用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后,成为学风督查组成员。 

(一)成员的基本条件: 

1、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院的规章制度。

2、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学习刻苦、成绩良好。

3、组织管理能力强,工作积极主动,有奉献精神。

(二)成员的基本权利:

1、委员具有平等的选举和被选举权。

2、有权通过正当的方式和途径对学风督查组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 

3、有权通过正当的方式和途径对全院学生的进行监督。

(三)成员的基本义务:

1、模范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学风督查组的章程,尊师爱校,维护组织的荣誉。

2、执行学风督查组的决议,认真完成所属任务。

3、向学风督查组有提出建议和意见的义务。

(四)成员的奖励:

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成员可以评选学院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并在毕业时向用人单位优先推荐就业,对表现突出的成员及时给予通报嘉奖。

第九条  办公室制度 

办公室是学风督查组的核心部门,由主任、副主任和督查委员组成。督查委员由成员逐

级选拔产生。

(一)办公室实行主任负责制,会议由主任主持,在特殊情况下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

(二)办公室成员原则上由上一届提名,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任命产生。主任由学生处科级以上干部担任,根据工作需要组建新一届组织机构,并负责全面工作。副主任按照各自分工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三)办公室工作实行表决制,在讨论和决定学风督查组工作方针、任务和决议时需半数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四)办公室例会时,各成员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到,会议内容及考勤由副主任负责记录,考勤记录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五)学风督查组的各组组长、副组长均由办公室全体成员提名,报经学生处批准。 

(六)选拔办公室组成人员过程中坚持任人唯贤的原则,同时注意性别、年级、专业结构适中。

(七)学风督查组主任职责:

1、负责学风督查组的全面工作,并主持召开学风督查办公室会议及部长会议; 

2对学风督查组负责,并受其监督;

3指导、督促学风督查办公室开展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八)学风督查组副主任职责:

1贯彻执行学风督查组的工作方针,结合实际,统筹兼顾,协助主任做好分管工作;

2、讨论并制订学风督查组的工作计划,布置各项工作;

3及时向主任汇报学风督查组工作情况和成员思想动态;

4、主任缺席时受主任委托执行主任职权。 

(九)学风督查组督查委员职责:

1贯彻执行学风督查组的工作方针,合理开展各项工作;

2、明确责任分工,协调管理分管部门的日常工作;

3、做好各组成员的组织、培训、管理等工作。

第十条 工作制度 

学风督查组所有成员在纪律面前一律平等。

(一)学风督查组成员在例行工作时,必须按时出勤,不迟到、不早退,按规定文明工作。 

(二)学风督查组成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各部例会,不迟到、不早退,如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工作,必须按照请销假制度履行请销假手续。

(四)学风督查组成员必须实事求是,积极认真,严谨负责,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谦虚友善,在相互团结的基础上扎实创新地工作。任何人不得故意制造矛盾,破坏团结。任何人不得借职务之便为他人或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学风督查组所属各职能部门依照《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学生手册》有关规定及《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学风督查会章程》规章制度,对全院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促检查,表彰先进、惩处违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

第十一条 请销假制度 

(一)学风督查组成员如因病、因事不能正常工作,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成员向分管督查委员请假,督查委员向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请假。

(二)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督察专员如离校必须向副主任备案,以便协调安排工作。

第十二条 值班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风督查组的工作效率,更好地收集学生提出的意见、建议,学风督查组特制定值班制度。

值班人员由各组提交名单,报办公室副主任统筹安排。(办公地点暂设在611办公室)

值班人员负责学生来信、来访工作,接受学生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并做出统计,负责为学生答疑解惑。

第十三条 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是实现各项工作正规化、公平化的有力保证。档案内容要求:

1、人员档案:包括个人履历简历、年度工作总结与计划,以及其他的有关材料,由常委会负责考察记录。

2、工作档案:包括校工作目录、各部门工作档案、上级及外单位文件以及其他有关档案,关于各组平日检查结果,要分类保管。 

3、活动档案:包括活动企划书、活动筹备情况、活动及进程结果、活动新闻稿、照片等各种文件与图像资料。

注意:各部门要保持档案整洁避免损坏,保持档案顺序严整,不随意调换档案顺序,以便查阅。

第三章 学风督查组各职能部门条例

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学风督查组下设一个办公室,四个组:校园文明组、课堂文明组、宿舍文明组、宣传组。

办公室:全面协调学风督查组的各项工作,并对各部门工作进行统筹安排,负责学风督查组考核、档案、制度及日常事务的管理,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工作效率,以便更好地服务全院同学,是促进学风督查组整体工作顺利进行的中枢和纽带。

其工作简介如下:

1、执行院学风督查办公室会议决议,落实学风督查组的工作任务,协调各职能部门工作的顺利开展。

2、完成学风督查组日常事务。包括办公室、档案,所有的财产、文件打印、派发、信件收发等管理工作,落实学风督查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发挥桥梁作用及时反馈基层信息,增进系学风督查组和院学风督查组沟通和交流,以便更好工作,服务同学。 

4、监督其他各部门的工作及例会情况,并协助各部门进行工作.。

5、公示及通报的具体格式要求:

公示:公示纸张大小为A4标准,旨在提示涉及的人员及时反馈信息。

通报:通报分两部分,一部分是纸张大小为A4标准的红头文件,下发到各组织及各系存档;另一部分的纸张大小为A3标准,张贴在宣传栏进行全院通报批评。 

校园文明组:校园文明组旨在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营造一个良好的校园学习氛围,加强学校学风建设,提高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其工作简介如下

1. 认真做好早上教学楼的学习环境的保持情况,严禁早餐带入教学楼,为早上的学习氛围和环境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2. 做好晚上教室卫生检查情况,为第二天的学生早自习做好环境的保障

3. 服务于同学,了解同学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问题,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及时向有关部门反应配合有关部门解决学生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4. 在保障环境卫生的同时,对我校学生的不文明行为也进行监督。提高大学生个人素质。

5. 其具体工作流程必须严格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除放假时间,必须保障每天准时7.40在教学楼各个门口值岗。

       (2)校周内必须保证每天晚上检查教室卫生,做好统计。

       (3)所查的卫生情况必须每天如实上报,必要时做好照片等辅助记录。

   (4)以周为单位做好统计,并登入《卫生汇总表》,经校园文明组组长核实无误后签字,最终由副主任签字后移交办公室打印,经过学生处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办公室备案。 

 

课堂文明组:学生以学为本,课堂文明组通过各种形式的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氛围,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学生的专业技能,进行日常检查和制止违法乱纪的行为,为广大学生创设一个优良的学习环境。 

其工作简介如下:

1、认真做好全院学生学习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

2、深入了解和掌握全院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思想动态,收集各种意见,建议和要求,配合学校有关部门解决同学们在学习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共同提高教学质量。 

3、组织监督各项考试的考场纪律,严肃考风考纪,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4、其具体工作流程必须严格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组内成员在查课结束后,将查课信息和查到的人员信息在当天负责人的监督下计入《查课登记表》内。

(2)查课的对应课间,办公室负责协助课堂文明组与查课班级辅导员核实学生请假信息,并计入《查课登记表》备注栏中。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如果因所查班级辅导员请假外出,则应向暂时接管的辅导员进行核实,确保缺勤信息准确无误。

(3)已向辅导员请假的同学需在查课的当日晚21点之前将辅导员签字的有效假条送往学风督查组办公室,若为后补假条的需要辅导员签字或特别注明。 

(4)课堂文明组工作人员在收到假条后,认真的与《查课登记表》的请假信息进行核对,确保无误后,在查课之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将公示人员登记入《公示登记本》并移交办公室打印,由宣传部张贴。 

(5)公示张贴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学风督查组接受申述,并对反映事项进行回应,若相关信息查证属实则对其做出撤销公示等决定。

(6)公示期过后,确定最后的通报批评名单,并登入《通报汇总表》,经课堂文明组组长核实无误后签字,最终由副主任签字后移交办公室打印,经过学生处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办公室备案。 

5、在课堂文明组工作过程中如遇以下情况,则有权对该生直接作出通报批评处理:

(1)所查班级学生存在顶替喊到行为;

(2)有对课堂文明组的查课工作进行阻挠、干涉、等行为;

(3)在查迟到或查课时强行闯入或辱骂工作人员等不文明行为;

(4)其他违规行为。 

6、在工作中出现多人或大规模不配合工作的情况,将酌情对相关人员或者所在的班级、学院进行通报批评。 

7、查课工作需在课间完成,如已上课但仍未查完的班级,需向代课教师说明情况后迅速完成查课工作。

宿舍文明组:本着服务同学的宗旨,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为学生拓宽生活服务渠道,营造良好校园文化生活氛围。日常工作以深入宿舍督查就寝情况和登记核实卫生情况为主,同时注意信息收集工作,尤其以帮助解决同学们生活方面的难题为工作重点,及时反映学生生活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其工作简介如下:

1、引导同学们正确的消费观,提高生活质量。 

2、服务同学,密切关注校园生活动向,了解同学生活的问题,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并及时反映情况,配合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3、配合院学风督查组其他部门开展各类大型活动,搞好后勤工作。

4、深入学生公寓检查违反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学生管理条例的生活违纪行为。大力宣传,提高学生们防范危险的意识,维护同学利益,保障同学们人身财产安全。 

其具体工作流程必须严格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督查就寝情况以高年级为主,在说明来意及自报家门后进行人数清点,对未归同学信息进行登记,以便次日核实;并对日常生活注意事项进行提醒。

(2)查寝次日,工作人员对照晚上的登记情况进行核对,在确认学生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号等)准确无误后,给其辅导员打电话确认情况。

(3)已向辅导员请假的同学需在查寝次日的18点之前将辅导员签字的有效假条送往学风督查组办公室,若为后补假条的需要辅导员签字并说明情况。

(4)查寝过后两天内,如排除未归同学属于休学、退宿、请假等特殊情况后,可以认定其属于夜不归宿,并在查寝之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将公示人员登记入《公示登记本》,随后移交办公室打印,由办公室交予宣传部张贴。

(5)公示张贴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学风督查组接受相关信息的反馈,并对反映事项进行回应,若相关信息查证属实则对其做出撤销公示等决定。

(6)公示期过后,确定最后的通报批评名单,并登入《通报汇总表》,经组长核实无误后签字,最终由副主任签字后移交办公室打印,经过学生处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办公室备案。 

宣传部:通过各种宣传手段,传递工作信息,并根据需要,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

其工作简介如下:

1、通过标语、板报、广播、报纸等形式广泛宣传,在校园内形成共识,促进精神文明校园的建设。

2、做好学风督查组各部门的宣传工作并及时报道各部门的工作情况,根据校园时事以及督查专员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汇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活跃学生第二课堂。

3、通过多种途径,报道校内动态,特别要关注校园问题。了解和反映广大学生的思想情况。向全校师生传递工作信息,促进院学风督查组和广大学生之间的联系和交流。 

充实和壮大宣传队伍,培养实干型的宣传干部,抓好宣传队伍的建设。

4、做好与校报、广播电视台的交流和沟通,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提高学风督查组的校园知名度。

5、其具体工作流程必须严格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有关公示和通报的登记张贴和发放:

公示张贴前必须详细登记日期,内容,人员等,五天后撤销; 

公示撤销后,张贴通报,并做详细登记;

发放:主要有党政办,教务处,学生处等,特别是有关辅导员,必须本人签收,不得代签。

(2)有关简报的编辑和发放:

整理每月校风督查活动具体情况,以简讯形式发至党政办、教务处、学生处以及各辅导员等。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学风督查组具体工作细则 

(一)协助学生处根据学生思想动向,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并及时向学院有关职能部门反馈信息。 

(二)协助学生处就学院对学生评优、处分进行初审。

(三)协助学生处做好学生奖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经费的初审,报学院审批、评定和发放。积极组织学生勤工俭学,组织学生积极开展义务劳动等公益事业。

(四)检查督促学生对《学生手册》的执行情况,健康持久地推动全院学风建设。

(五)负责学生日常行为的督促、检查。

(六)协助后勤部门做好学生公寓的管理工作。 

(七)协助学生处做好学生上课管理工作。

(八)完成学院和学生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 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学风督查组委员考核细则 

评比标准:以下各项皆为此次考核的评分标准,各项实行满分十分制。由学风督查组办公室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考核。

(一)工作态度 

会议值班及活动考核、纪律观念:根据平时例会及工作表现,是否有迟到、早退及旷到情况来评定;

对工作重视程度和积极性:根据成员平日对具体工作完成的时间长短及效率和对工作积极性来评定。

时间观念:根据成员参加例会的时间、完成工作的时间及分配自己学习与工作时间的合理性及参加工作的时间观念来评定;

(二)工作能力 

应变能力:根据成员平日表现及工作中对待突发事件的处理和对工作的协调应变能力来评定;

团队协作工作和同事人际关系:根据成员之间的在工作中的协作能力和相互了解程度来评定;

发现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情况:根据日常工作中是否提出过一些有创意、有建议性的意见或建议来评定。

(三)学习成绩:根据每学期期末综合成绩来评定。 

(四)总体评价:根据上述评分标准综合评定。 

(五)成员的最终考核成绩=工作成绩×60%+学习成绩×40%

第十六条 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学风督查组全体委员管理细则 

(一)辞职:正式任职后不允许随便辞职。若确有特殊原因,不能适合担任学生干部的,必须事先提前两周向所在部门组长说明原因,并提交正式的书面辞职报告,经组长批准后离开工作岗位;未经批准,必须继续履行责任,否则按失职论处。

对辞职后的干部一般不能参加当年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精神文明奖等荣誉称号的内部评定资格。对其造成严重后果的,经其学生处、学生党总支讨论决定是否取消入党资格或撤销评优的称号。 

(二)免职: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应与免职。 

1、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制度,受到两次通报以后免职;

2、学习不努力,本年度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 

3、有两次以上因各种理由不能履行学风督查组干部职责或不服从组织决定、自行其事,但是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应予免职。

4、工作中不讲原则,个人主义或小集体主义思想严重,影响较坏者。 

(三)撤职: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处理外,应于撤职。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学院规章制度,受到学校警告处分以上者;

2、因各种原因不能履行学生干部职责或不服从组织决定、自行其事或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者。 

(四)各级干部要各司其职,又要精诚合作,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对出现不良苗头的干部,有关部门或上一级领导应及时对其进行谈话和帮助,对屡教不改者,应给予批评教育或劝退学风督查组干部队伍。

第十七条 学风督查组干部培训 

各系学风督查组干部培训是学生干部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各组定期采取各种形式对学风督查组干部进行培训。

集中培训:通过专题学习、讨论、观摩等形式,分层次、分系统组织学风督查组干部进行集中培训,工作由办公室领导并组织实施。

各组分别培训:针对不同职能部门的差异采取各部门分别进行其工作的任务、特点、步骤、方法等分别加以培训。分别培训由各组组长并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2015年11月1日起试行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学风督查组负责解释。


  编辑:独永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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