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出台意见加强市县领导履行教育工作主体责任
为进一步夯实市县两级党委政府落实优先发展教育、履行教育工作主体责任,结合陕西省委“三项机制”(能上能下、鼓励激励、容错纠错)的新要求,近日,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印发《关于加强市县党政领导履行教育工作主体责任督导考核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对市县党政领导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督导考核制度,从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任务分工及考核结果的运用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近年来,陕西省一直高度重视对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考核评估工作,在“两基”攻坚时期就出台了《关于建立县级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与考核制度的通知》,为确保陕西省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两基”目标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2011年3月,又印发了《关于建立教育优先发展问责制和完善对市县两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督导考核制度的通知》,正式启动对县级党政领导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督导考核。四年来,共督导考核了97个县区的372名党政领导干部,追回欠拨教育经费23.18亿元,全省上下基本形成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教育、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发展的良好局面。
新形势下,为进一步夯实市县两级党委政府落实优先发展教育、履行教育工作主体责任,三部门又对原督导考核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明确督导考核对象为:市级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县级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督导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鉴定性与发展性相结合,县级自查整改和省、市督导考核相结合。重点督导考核市县党政领导履行教育优先发展职责、落实教育经费投入规定、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落实素质教育战略主题、切实加强校长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创造教育发展良好环境、大力开展教育扶贫工作等六个方面的工作。
督导考核工作程序有:按照确定督导考核对象,发布考核预告;制定督导考核工作方案,并督促考核对象提交自查报告;召开督导考核大会,考核对象进行述职,组织参会人员对考核对象进行满意度测评;开展实地督查,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及涉教单位,并走访干部群众、师生及家长代表;出具考核意见,向考核对象反馈;考核对象提交整改报告,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督导。
督导考核工作按照三年一轮进行。省上主要考核各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同时,会同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对部分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市上主要考核所辖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和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县上主要对所辖乡镇、街办党政领导干部、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考核。
在督导考核结果运用方面,将每三年表彰奖励一次履行教育工作主体责任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工作主体责任督导考核的结果,记入其本人档案,作为提拔任用和问责的重要依据。受到问责和督导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及个人,取消其该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有关负责人要向上级党委、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对于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行政责任;对违反法律的,应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将联合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按照《意见》要求,制订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对市县两级党政领导的督导考核,督促地方政府切实负起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责任,确保教育优先发展得到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