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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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自律公约

 

一、辅导员应以公义、良善为基本信念,逐步加强业务素质的提高,培养其健全人格及独立思考能力。大胆实践、努力创新,不断研讨学生管理创新思路。

二、辅导员应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工作纪律,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提高“生活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标准使自己成为一位合格的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

三、辅导员应不断加强自我组织能力,不忽视学生的意见,应及时采纳学生提出的合理建议,加强学生纪律教育,培养学生自律意识。

四、辅导员应在处理学生日常事务时要冷静,不急躁;讲原则、讲效率。

五、辅导员应维护学生学习权益,以公正、平等的态度对待学生,尽自己所能与学生及家长的沟通与联系。

六、辅导员应主动深入学生宿舍,了解学生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做好与学生及家长的沟通与联系。

七、辅导员应有高度的职业责任感,出入各种会议场所要佩戴校徽。要有高度的政治觉悟,不计较个人得失,形成一种不骄不躁工作作风。

八、辅导员应严格执行领导指示,按时完成上级领导布置的任务,积极主动开创性开展工作。   


  编辑:独永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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