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党委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11月13日下午,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党委组织全体党支部书记、辅导员代表、党员代表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由学院党委副书记黄元主讲。
学习会上,黄元副书记结合学院党委、纪委的实际要求就党员的行为规范及要求做了深入的讲解学习。在学习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基础上,对比了新版《条例》较2015版有啥变化?同时,重点解读了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八大亮点内容。
“一个思想”:即增写“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两个坚决维护”: 即增写“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三个重点”: 即将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写入《条例》;“四个意识”“四种形态”: 即增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五处纪法衔接: 即对党纪与国法的衔接在第27至30条、第33条中作出详细规定,如增加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等;六个从严:即对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党,破坏民族团结,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民生保障显失公平,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中央方针政策、破坏基层组织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失职等六种违纪行为从重或加重处分;“七个有之”: 即在《条例》中充实完善总书记反复强调警惕的“七个有之”问题的处分规定;八种典型违纪行为:即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党员信仰宗教,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等,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宗族、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不重视家风、对家属失管失教等八种新型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在深刻学习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八大亮点内容,黄元副书记详细带领大家学习了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增内容并严格要求学院全体党员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扎实推进高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把握工作总要求,扎实推进高校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
对学院后期发展及面临的中心工作做了简单的部署和要求。强调要全体党员增强做好自身本职工作的意识,学院纪律的高压红线不能碰,全院党员同志要时刻重温党的纪律,从严要求自己。发挥党的先进模范作用,为学院的长足发展做出贡献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