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放假的通知
各处室、教学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教学计划实际,经学院领导研究决定,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1.清明节:4月2日—4日放假调休,共三天。4月1日(上周一课)上班。
劳动节:4月29日—5月1日放假,共三天。
端午节:5月28日—30日放假,共三天。5月27日(上周一课)上班。
2.教务处负责安排调整教学工作。
3.学生处做好学生假期离校及留校期间安全教育工作;
4.维稳办牵头安排各部门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维稳办、学生处、后勤、院办假期干部值班安排表于3月28日前报院办。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按应急预案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师生员工度过安全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