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关于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申报和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班: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一)凡我校2020届毕业生,属于下列六种情形之一者皆可申请获得市财政给予的求职补贴。
(1)属于低保家庭;
(2)残疾毕业生;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 ;
(5)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6)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愿望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可重复享受。
二、发放标准
按1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请。2019年8月20日至9月14日前,毕业学生提出申请并向辅导员提交相关材料。
1.毕业学年内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应届毕业生,申请材料包括: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附件2),需要有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3)家庭户口本复印件(证明本人与低保证持有人的关系);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1张A4纸上)。
2.残疾应届毕业生,申请材料包括: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出具的本人残疾证明或残疾证(含首页、照片页及残疾等级页)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1张A4纸上)。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申请材料包括: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1张A4纸上);
(3)由学校统一出具的《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附件3),含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人员花名册(资助中心盖章)。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届毕业生,申请材料包括: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县级或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附件4);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1张A4纸上);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与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5、贫困残疾家庭的应届毕业生,申请材料包括: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残疾证明或残疾证复印件;
(3)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家庭证明》(附件5)原件;
(4)贫困家庭与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1张A4纸上)。
6、毕业学年内是特困人员的应届毕业生,申请材料包括: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特困人员毕业生证明》原件(附件6),需要有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1张A4纸上)。
(二)毕业班辅导员统计汇总名单,并于2019年09月15日前向我院就业指导中心报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见附件)的电子文档和辅导员审核签字的纸质文档以及毕业生的申报材料(均一式一份)。请将纸质文档交就业指导中心,电子文档发至gaokejy@126com。
(三)审核。2019年09月16日,校评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学校公告栏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24日前报送西安市人才复审。
(四)复审、校准和拨款。西安市人才汇总后西安市人社局、财政局对各高校报送的相关资料进行复审、校准,并由市财政按照审核认定的补贴人数和规定的标准向学校下达资金支出预算。
(五)资金发放。学校收到市财政划拨的专项资金后,立即按时、按要求向已通过审核的毕业生足额发放求职补贴。
附件: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
4.毕业生所在家庭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
5.贫困家庭证明
6.特困人员毕业生证明
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
就业指导中心
2019年8月20日
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