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中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19〕76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陕教发办〔2019〕6号)精神,现正式启动我院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采集上报工作。为确保我院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的准确可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任务分工及说明
1.加强学习,贯彻落实《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4号,以下简称《规定》,见附件1)。认真学习《规定》出台的背景、重大意义、主要内容等,特别是新理念、新规定、新要求,准确把握《规定》的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牢固树立依法统计观念,切实规范统计行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维护统计秩序和数据真实性。
2.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宝贵契机,把开展主题教育与做好统计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两不误、两促进”,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通起来,不断增强改革创新动力,强化自身能力建设,提高数据统计真实性。
3.任务分解
统计任务按照部门职能进行分解,各部门只填报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项目(详见附件2《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2019年高等教育学校统计报表填报任务分解表》)。各部门完成报表填制工作后,由院办完成数据汇总、审核、校验、上报等工作。
4.相关说明
为适应教育事业的发展需要,教育部对2019年统计报表进行了部分改版,对部分指标解释作了调整。填报数据涉及到的一些重要指标定义或解释等相关材料、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空表)详见附件3。
5.开展教育统计自查自纠工作。请各部门根据《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方案》(详见附件4)、《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指导手册》(详见附件5),对照统计任务内容自行组织开展本部门近3年教育统计数据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对过去3年统计数据进行深入研判,发现虚假、错误等数据,要严肃整改,形成自查报告进行解释说明,以确保2019年不再出现类似问题,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可靠。请各单位于10月12日前将教育统计自查报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1037047@QQ.COM,纸质版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送至网络中心办公室(泾河校区实验中心楼227室,联系人:宋鲁,电话:029-38952155)。
二、注意事项
1.学年:是指教育年度,即从本年的9月1日(学年初)至第二年的8月31日(学年末)。
2.统计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截止时间,本次统计时点为2019年9月1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3.统计时期: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区间时间,本次统计时期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如毕业生数、复学等指标为统计时期数。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是教育部核定高校基本办学条件的主要依据,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办学规模核定、财政经费拨付、招生计划制定和项目申报等,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部门务必依照《统计法》有关规定,严格遵守统计工作制度,组织如实填写相关数据,坚决杜绝各类低级错误和“数据打架”等情况出现,做到数出有据,不得遗漏,保证质量,按时完成任务。
2.时间安排。请各单位于10月16日前将统计好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1037047@QQ.COM,纸质版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送至网络中心办公室(泾河校区实验中心楼227室,联系人:宋鲁,电话:029-38952155)。
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