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0〕43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陕教发办〔2020〕6号)精神,现正式启动我院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采集上报工作。为确保我院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的准确可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任务分工及说明
1.加强学习,贯彻落实教育统计各类法律法规和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文件
认真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教育统计管理规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陕西省教育事业统计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度出台的背景、重大意义、主要内容等,特别是新理念、新规定、新要求,准确把握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牢固树立依法统计观念,切实规范统计行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维护统计秩序和数据真实性。
2.任务分解
统计任务按照部门职能进行分解,各部门只填报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项目(详见附件1《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2020年高等教育学校统计报表填报任务分解表》)。各部门完成报表填制工作后,由院办完成数据汇总、审核、校验、上报等工作。
3.相关说明
(1)为适应教育事业的发展需要,教育部对2020年统计报表进行了部分改版,对部分指标解释作了调整(详见附件2《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调查表》)。
(2)为全面及时掌握学生情况,为教育行政部门科学决策提供支撑,服务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教育部发展规划司编制了《教育事业统计季度调查表(试行)》(详见附件3),采取网络报送形式。首次填报为2020年统计第三季度,数据统计时期为2020年7月16日至2020年10月15日,期初报表在校生数据填报2020年7月15日的数据
4.开展教育统计自查自纠工作。请各部门根据《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方案》(详见附件4)、《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指导手册》(详见附件5),对照统计任务内容自行组织开展本部门近3年教育统计数据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对过去3年统计数据进行深入研判,发现虚假、错误等数据,要严肃整改,形成自查报告进行解释说明,以确保2020年不再出现类似问题,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可靠。请各单位于10月16日前将教育统计自查报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1037047@QQ.COM,纸质版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送至网络中心办公室(实验楼227室,联系人:宋鲁,电话:029-38952155)。
二、注意事项
1.学年:是指教育年度,即从本年的9月1日(学年初)至第二年的8月31日(学年末)。
2.统计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截止时间,本次统计时点为2020年9月1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3.统计时期: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区间时间,本次统计时期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如毕业生数、复学等指标为统计时期数。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是教育部核定高校基本办学条件的主要依据,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办学规模核定、财政经费拨付、招生计划制定和项目申报等,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部门务必依照《统计法》有关规定,严格遵守统计工作制度,组织如实填写相关数据,坚决杜绝各类低级错误和“数据打架”等情况出现,做到数出有据,不得遗漏,保证质量,按时完成任务。
2.时间安排。请各单位于10月25日前将统计好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1037047@qq.com,纸质版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送至网络中心办公室(实验楼227室,联系人:宋鲁,电话:029-38952155)。
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
2020年9月18日
附件1 《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2020年高等教育学校统计报表填报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