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咸阳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6年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人社办发〔2016〕23号)和《关于下达2016年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496号)精神,结合我市农村基层岗位需求情况,决定为我市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乡镇卫生院、基层农技站、水利管理站、林业站、畜牧站及其它农村基层事业单位招聘239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生,应聘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10月20日至1998年10月20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主要以大学本科学历以上毕业生为主,其中医学影像、医学检验、药学、护理、畜牧兽医、学前教育6个专业可放宽至大专学历。具体岗位招聘对象资格条件按《咸阳市2016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岗位需求一览表》(附件1)的要求确定。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业务能力和相应资格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适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条件;
6、应聘教育类岗位须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8、考生户籍以2016年10月20日(含10月20日)前为准。
(二)具体条件
招聘岗位的具体资格条件以《咸阳市2016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岗位需求一览表》中的要求为准,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和研究生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1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为准。
(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招聘岗位有其他政治条件限制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及振兴计划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不得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
4、现役军人;
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6、“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期未满(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8、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未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的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9、在近年来的咸阳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中,在录取之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或服务期未满辞职的;
10、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
三、招聘程序
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招聘工作采取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实施。
(一)发布公告
本次公开招聘在咸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公告。考生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直接拨打招聘岗位一览表内公布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不设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7日0:00—10月20日18:00(报名时间为四天,10月20日18:00之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未进行资格初审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它岗位)。
2、 报名网站: 咸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3、报名要求:报名前,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公告内容,仔细查阅岗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报考岗位。报名时,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和《诚信承诺书》,选择一个县市的一个单位的一个招聘岗位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完整填写本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报名时须使用二代身份证。如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4、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按公布的资格条件,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变更。资格初审时间为2016年10月17日8:30—10月21日18:00。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条件不符,均取消报考资格。
(三)缴费和报名确认
1、缴费时间:2016年10月17日8:30—10月22日18:00。
2、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及时在咸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缴费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应及时打印报名表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复审等环节核对信息。
3、考试收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文件批准的标准收取,每人每科50元。本次笔试1科,需缴费5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应聘人员,可于10月21日18:00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东楼209室)申请办理免缴考试费手续。
(四)开考比例
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确认的应聘人数之比(以下简称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3。属急需紧缺专业的,经核准,开考比例可适当放宽,但不能低于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削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退还报名费,并在咸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削减或取消的岗位。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
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11月10日9︰00——11月12日上午 8:30。
符合报考条件已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咸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下载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本次招聘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准考证、报名表是应聘人员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重要凭证,请予以备份并妥善保存。
(六)笔试
笔试由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
2016年11月12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
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
笔试1科,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考试主要范围详见《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附件2)。
4、本次招聘,笔试设置最低分数线,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予以淘汰。笔试最低分数线由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计划、岗位报考人数、笔试成绩等情况综合确定。最低分数线统一公布后,应聘人员可以登录咸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并查看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地点和时间安排,在各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1、资格复审对象:对笔试成绩在最低分数线之上且应聘人数不少于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对笔试成绩在最低分数线之上应聘人数少于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达到最低分数线人员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2、资格复审程序: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持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3、人员递补。在规定时限内,对资格复审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等形成的缺额,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分数线)。
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安排在各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面试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资格复审递补。
(八)面试
面试工作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设置面试最低分数线,低于面试最低分数线的,予以淘汰。面试最低分数线为面试当天同一考场同一场次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在各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九)综合成绩确定
综合成绩为百分制。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后如出现并列,按综合成绩顺延小数位确定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与应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面试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在各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十)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具体地点和时间安排,在各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体检:体检在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 〕12号)文件规定,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产生的空缺名额,按招聘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一)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咸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十二)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结束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由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聘用人员名单,并核发《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应聘人员持招聘通知书、报到证到所招聘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并与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主管部门签订服务协议,由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配到基层用人单位,确立人事关系。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即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享受本单位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同等待遇,由用人单位办理编制、工资、社保、落户等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它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新聘用人员负责。
四、保障措施
1、对振兴计划公开招聘项目人员给予奖励。对招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且签订6年以上服务协议的医学卫生专业本科生,给予奖励金3万元;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省政府《关于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的意见(暂行)》(陕政办发〔2013〕36号)中“按有关政策规定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单位岗位和名额限制,优先予以评定和聘用”等待遇。对招聘到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基层农技站(所)、水利管理站、林业站、畜牧站及其它农村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且签订5年以上服务协议的本科毕业生,给予奖励金1万元。奖励金按照服务年限分期发放。
2、对招聘到农村基层的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由县市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工资待遇由县市财政按照规定标准按时足额予以发放。招聘到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县市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大专毕业生薪级工资高定1级,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薪级工资高定2级。调离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县市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后,高定工资不再保留。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专业毕业生,第一年可安排到县医院实习锻炼。
3、对招聘到农村基层参加振兴计划且在基层服务满3年者,经所在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和县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可以在本县市境内乡镇同类事业单位之间流动。
4、招聘的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的意见(暂行)》(陕政办发〔2013〕36号)中规定的各项待遇。
5、对招聘到农村基层的高校毕业生,在教育、卫生、涉农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时,同等条件下有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优先。
6、违约处理。对违反协议不到基层工作或不履行服务年限的,予以通报,并追还全部奖励金,五年内不得录用为陕西省行政区划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五、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在咸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所报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关注招聘的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招聘时间安排和出现递补时无法联系。因提供的联系电话停机或关机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2、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只公布考试大纲,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咸阳市振兴计划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工作单位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应聘人员应妥善保管本人报名时所用身份证件、报名表及笔试准考证,以上证件将是参加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等程序的重要凭证。
咨询电话:029-33210407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详见《咸阳市2016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岗位需求一览表》
报名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