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陕西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省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经省政府批准,面向社会为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803名工作人员(含省国税系统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2日至1999年5月1日期间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为准;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其中,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7年7月31日。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2017年陕西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现役军人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5.招聘(录)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www.shaanxi.gov.cn)、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shaanxihrss.gov.cn)、陕西人事考试网(www.sxrsks.cn)、陕西公共招聘网(www.snjob.gov.cn)统一发布公告。应聘人员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岗位表》,对招聘岗位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可通过该表所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陕西人事考试网(网址:www.sxrsks.cn)。
报名时间:2017年5月2日12:00至2017年5月6日12:00。
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应聘人员提交的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若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甚至伪造、变更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5月2日12:00至2017年5月8日12:00。资格审查由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在报名期间,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
为指导应聘人员合理报名,将于5月3日和5月4日每天上午10时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截止当日9时各招聘岗位的报名情况。5月5日和5月6日不再公布各招聘岗位报名情况。
(三)网上缴费与报名确认
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缴费截止时间为5月8日18时。
公共科目笔试考务费参照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批准的每人每科50元标准收取。《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共计100元。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报名。
已网上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应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复审等环节核对信息。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享受低保的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可于5月8日18时以前(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建设东路3号陕西省人社厅1号办公楼一层考务大厅,电话029-89538291)申请减免考务费。
(四)开考比例
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本次招聘岗位开考比例(即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并缴费确认的应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5。属急需紧缺专业的,经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开考比例可适当放宽。
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计划数予以核减或核销,并于5月11日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对应聘岗位被核销的应聘人员,由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退还考务费。
(五)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应在5月30日至6月2日24时从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本次招聘的重要凭证,请应聘人员妥善保存。
(六)考试
1.公共科目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50分。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三类。应聘人员按照所报考岗位对应的考试类别,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其中,医疗卫生类《综合应用能力》由应聘人员按考试类别中对应的岗位作答相应部分。
(2)笔试时间为2017年6月3日上午。具体安排为: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3)笔试地点。本次笔试在西安设立考区。具体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
(4)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最低分数线预计于6月下旬公布。应聘人员可登陆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查询本人成绩。
公共科目笔试主观题采取网络阅卷、客观题机器阅卷,对缺考、违纪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应聘人员本人向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当面提交复核阅卷结果的申请。其他情形,不受理应聘人员复核阅卷结果和复查原始试卷的申请。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按规定程序受理考生复核申请。
(5)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根据《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63号)规定,对2011年至2016年陕西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应聘管理岗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加分。加分计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加分按照个人申请、组织审核、公示确认的程序进行。凡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符合加分范围和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应在2017年6月5日至6月7日,持本人毕业证、入伍批准书、退伍证、自主就业证明和获得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军队战区(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三等功及以上的证明,向报考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申请加分。个人各类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拟加分的应聘人员情况由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本部门网站进行公示。
逾期未申请加分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6)确定并公布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对于最低分数线及以上的,按照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专业技能测试。对经核准达不到1:5开考比例的急需紧缺专业的招聘岗位,达到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
单科成绩为零分或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在最低分数线以下的,不得进入专业技能测试。
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由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
2.资格复审
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的资格复审,由各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进行现场审查。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所需材料由各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本部门网站公布。应聘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专业技能测试资格。
在规定的时限内,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的,以及被取消专业技能测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岗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只递补一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证明。无同意报考证明的应聘人员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3.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由各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时间及地点:专业技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本部门网站公布。
(2)考试分值: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
(3)成绩查询: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各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公布。
(4)确定并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各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50%加权确定的成绩(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3]×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按照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对应聘人数少于招聘计划数3倍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全部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为零分者,不得进入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由各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本部门网站公布。
4.面试
面试由各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或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会同事业单位组织实施。
(1)时间及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本部门网站公布。
(2)考试分值:面试满分为100分。
(3)成绩查询: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5.确定考试总成绩、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1)考试总成绩:
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3]×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
计算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时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由各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本部门网站及时公布面试人员的各项考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
(2)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各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